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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healthy”声称的添加糖上限

最新也最严的一项标准:多数单一食品 1 g 添加糖,乳制品 2.5 g,谷物 5 g。加糖酸奶和谷物早餐为何不再合格。

A bowl of yogurt topped with berries and granola

FDA“healthy”声称的添加糖上限,是更新后的“healthy”定义中三项营养素标准里最新的一项,也是唯一完全没有前身的一项:1994 年的定义限制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和钠,对糖则只字未提。对多数单一食品类别,新的上限是 Daily Value 的 2%,目前为 1 g;乳制品和谷物产品的额度更宽。本文涵盖完整的分类别表格、为什么 1 g 比听起来紧得多、21 CFR 101.9(c)(6)(iii) 中的添加糖定义如何决定哪些糖计入,以及你必须保存哪些记录。

本文写给正在判断一件加糖产品能否在合规日期之前带上这个词的生产商。食品组当量下限和另外两项营养素上限见完整要求一文;面板上添加糖那一行本身的运作机制见添加糖标示一文。

Nutrition Facts label for 1 regular marshmallow
一颗普通棉花糖(7.2 g)标示 4 g 添加糖,是“healthy”规则下适用于多数单一食品类别的 1 g 上限的四倍,而且其中每一克都是添加的,而非天然存在的。由本站标签引擎依据 USDA 数据渲染。

FDA“healthy”声称的添加糖上限,逐类别看

这项规则已是最终规则。它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刊载于 89 FR 106064,修订 21 CFR 101.65(d);其生效日期依据 2025 年的监管冻结,从 2025 年 2 月 25 日推迟到 2025 年 4 月 28 日。合规日期是 2028 年 2 月 25 日。这项声称是自愿的: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你说“healthy”,但任何在营养语境中带有这个词的产品,都必须在该日期之前满足 101.65(d)。

法规把每一项上限都表述为 Daily Value 的百分比。21 CFR 101.9(c)(9) 中添加糖的 Daily Reference Value(DRV,每日参考值)对成人及 4 岁及以上儿童为 50 g,下表中的克数即由此推出。单一食品按每参考量检验;当 RACC(惯常食用参考量)为 50 g 或更少、或 3 汤匙或更少时,则按每 50 g 检验。混合产品按每 RACC 检验,主菜和套餐按每标示份量检验。

101.65(d) 下的类别添加糖上限折合克数
蔬菜产品2% DV1 g
水果产品2% DV1 g
谷物产品10% DV5 g
乳制品产品5% DV2.5 g
野味肉2% DV1 g
海产2% DV1 g
蛋2% DV1 g
豆类、豌豆、扁豆2% DV1 g
坚果、种子、大豆制品2% DV1 g
100% 油脂0% DV不允许含有
油基涂抹酱0% DV不允许含有
油基调味汁2% DV1 g
混合产品10% DV5 g
主菜15% DV7.5 g
套餐产品20% DV10 g

有两处额度值得注意。乳制品拿到的是 2.5 g 而不是 1 g,谷物产品拿到 5 g,是一般单一食品上限的五倍。单一食品表中的其余各行,要么被定在 1 g,要么根本不允许含有。

1 g 到底有多紧

一克糖大约是四分之一茶匙。放进配方里,它几乎等于没有。它不足以柔和番茄酱汁的酸度、给水果馅增甜、平衡饼干中的咸味,也带不动一套以糖为载体设计的风味体系。多数加糖产品离 1 g 不是差一点,而是差好几倍,这个差距不是靠削减就能补上的。

每 50 g 这个基准让它更紧。如果你的 RACC 为 50 g 或更少、或 3 汤匙或更少,标准就按每 50 g 适用,而不是按每参考量适用。一款 30 g 的零食含 0.8 g 添加糖,在标签上看起来合规,实际并不合规:折算到 50 g 是 1.33 g,不通过。对小 RACC 产品而言,实际上限是每克食品 0.02 g 添加糖。

四舍五入也救不了处在边缘的配方。添加糖按最接近的整克申报;低于 1 g 时可以标为“less than 1 gram”,低于 0.5 g 时可以申报为 0 g。%DV 的算法是把申报量或实际含量除以 50 g,再取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所以 12 g 添加糖显示为 24% DV。一份实含 1.4 g 的配方,在面板上申报 1 g,事实上却高于标准。把这个上限当作有分析数据支撑的配方数字,而不是四舍五入的结果。

与面板之间有一处确实有用的互动。依 101.9(c)(6)(iii),如果产品每份所含添加糖低于 1 g,且不做任何关于甜味剂、糖、添加糖或糖醇的声称,添加糖那一行可以整行省略,并在原处加注脚注“Not a significant source of added sugars”。为通过 1 g 类别的“healthy”标准而设计的产品,往往正好处在这个位置。

哪些糖计入,哪些不计入

“healthy”声称的添加糖标准,其含义借自 21 CFR 101.9(c)(6)(iii) 中的定义,也就是管辖“Nutrition Facts”面板的那同一个定义。这是本文最重要的结构性事实,因为它意味着天然存在的糖完全不在检验范围之内。该定义涵盖“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或者 ... 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的”糖,包括来自糖浆和蜂蜜的糖,以及来自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超出同等体积的同类 100% 果汁所能提供的那部分糖,并在条文中写明了若干具体的排除情形。

计为添加糖不计入
蔗糖、右旋糖、葡萄糖、果糖、高果糖玉米糖浆、玉米糖浆、转化糖牛奶中天然存在的乳糖
红糖、甘蔗糖、蒸发甘蔗汁、椰子糖、糖蜜完整水果和蔬菜中天然存在的糖
麦芽糖浆、大米糖浆、龙舌兰糖浆100% 果汁或蔬菜汁中的糖
作为配料使用的蜂蜜和枫糖浆,或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的蜂蜜和枫糖浆复原为 100% 果汁的浓缩汁,或用于总果汁百分比或 Brix 标准化的浓缩汁
用作甜味剂、且超出同类 100% 果汁所能提供的量的浓缩汁在相关标准规格(standards of identity)下构成果酱、果冻、蜜饯和果料涂抹酱中水果成分的浓缩汁
单独包装出售的糖,因为它属于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糖醇和非营养性甜味剂,它们不是糖

实际效果是:水果、牛奶和 100% 果汁可以把大量的糖带进配方而丝毫不触及这项标准,而一勺甘蔗糖就能把它打破。下面多数通过与不通过的结果,背后都是这一个机制。

实例演算:酸奶、谷物早餐和面包

先看一款水果酸奶产品。一份“low-fat”原味酸奶基料,提供 2/3 cup 当量的乳制品,拌入真正的水果且不加任何甜味剂,其中有来自牛奶的乳糖,以及来自水果的果糖和葡萄糖。这些都不是添加糖。面板上的总糖可能相当高,而添加糖为零,因此该产品稳稳处在乳制品 2.5 g 添加糖上限之内,可以在这项标准上通过。若把同样的基料按每 170 g 份量加入 8 g 甘蔗糖增甜,它就会超标三倍有余。产品的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变化。这正是 FDA 把高甜度酸奶与高甜度谷物早餐、经强化的白面包一并列入不再合格食品的原因。

谷物早餐比看上去难。即食谷物早餐属于谷物产品,因此拿到 5 g 的额度,听起来很宽裕。但谷物早餐的参考量低于 50 g,所以标准按每 50 g 适用,而一款典型的预加糖谷物早餐,按这个基准远远超过 5 g。能通过的是轻度加糖和不加糖的那些。谷物这一类别还有自己的食品组要求:3/4 oz 当量全谷物,而这正是经强化的白面包无论含糖多少都不合格的原因。

面包才是 5 g 额度真正起作用的地方。面包和小圆面包的参考量是 50 g,所以检验按每 50 g 进行,而多数酵母发酵面包的用糖量都远低于每 50 g 含 5 g 的水平,因为糖在其中是为了发酵和表皮上色,而不是为了甜味。一款每 50 g 提供 3/4 oz 当量全谷物、面团用糖适度的全谷物面包,是这项声称的现实候选者。布里欧修式的高糖高油面包则不是。

上一个档位也有帮助。混合产品拿到 5 g,主菜 7.5 g,套餐 10 g,但每个档位都要自己挣来:混合产品需合计一个食品组当量,且来自至少两个食品组;主菜需两个当量,来自至少两个食品组;套餐需三个当量,来自至少三个食品组;主菜和套餐还须符合 101.13(m) 和 101.13(l) 中的定义。

也别忘了 101.65(d)(3)(i) 的自动合格通道。仅由蔬菜、水果、全谷物、“fat-free”或“low-fat”乳制品,或者“lean”肉类、海产、蛋、豆类、豌豆、扁豆、坚果或种子构成,且除水以外没有任何添加配料的食品,完全无需做营养素检验即可合格,新鲜、冷冻、罐装和干制形式均可。以果汁浸渍、不加任何其他成分的罐装水果,就是典型例子。一旦加入糖浆,你就离开了这条通道,要面对 1 g 的水果上限。

记录保存方面的后果

添加糖标准带来了一项钠和饱和脂肪标准所没有的文档负担,因为添加糖不是一个可以用分析手段测出的量。实验室可以测出成品中的总糖,却无法告诉你其中哪几克是添加的,所以这个数字要靠你的配方记录来支撑。

这里有两项义务叠在一起。依 101.65(d)(4),你必须保存书面记录来证明食品组当量含量,包括配方、配比表、数据库分析和批次记录,在食品进入州际贸易后至少保存两年;除非当量从标签本身即可看出,或者该食品属于自动合格品。这些记录还必须在检查期间应 FDA 要求提供。另外,当食品同时含有天然存在的糖和添加糖,或者添加糖会发生发酵或非酶褐变时,101.9(c)(6)(iii) 要求保存支持所申报添加糖含量的记录,记录保存要求本身见 101.9(g)(10) 和 (11)。

一款水果酸奶产品、一款以水果增甜的零食棒,或者任何配方中含糖的发酵产品,都同时落在这两个篮子里。请把水果或果汁的规格、整份配方的糖平衡,以及推算到申报数值的计算过程,与食品组当量证据一起放在同一份档案里。FDA 的食品标签通用合规计划于 2025 年 6 月修订,就包括添加糖上限在内的“healthy”标准向调查员作出指示。

没有“low added sugars”声称可以退而求其次

如果你的产品达不到 1 g,下一个显而易见的念头就是改做一项要求较低的糖声称。并没有这样一项。目前不存在“low added sugars”或“reduced added sugars”的营养声称定义。FDA 统一议程上有一个条目,RIN 0910-AJ20,“Nutrient Content Claims for Added Sugars”,处于规则草案阶段,将更新声称相关条款并设立一项自愿性的“low added sugar”声称,预计规则草案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目前没有任何正式文本发布。统一议程上的预计日期是一项计划,不是一条规则,而且该议程上的预计日期此前也推迟过。

另外两个参照点属于指南而非要求,却很容易与这项标准混淆。2025-2030《美国人膳食指南》(Dietary Guidelines for Americans)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发布,建议每餐添加糖不超过 10 g,并给出零食数值:每 3/4 oz 谷物零食 5 g,每 2/3 cup 乳制品零食 2.5 g,与规则中谷物和乳制品的上限相呼应。而拟议的包装正面“Nutrition Info”框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 90 FR 5426,拟把 5% DV 或更低、即 2.5 g 的添加糖归入“Low”档。那项规则仍是草案,尚未最终确定,也没有任何预包装食品被要求带上该框。

要看一份具体配方能否通过其所属类别的添加糖上限,以及三项营养素标准中真正起约束作用的是哪一项,请把它放进我们的声称校验器中跑一遍,然后在我们的营养标签生成器中生成成品面板。

常见问题

用浓缩果汁增甜可以不计入吗?

只在一定限度内,而且定义把这个限度说得很具体。来自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的糖,凡超出同等体积的同类 100% 果汁所能提供的部分,都计为添加糖。复原为 100% 果汁的浓缩汁、用于总果汁百分比声明或 Brix 标准化的浓缩汁,以及用作果酱、果冻、蜜饯和果料涂抹酱中水果成分的浓缩汁,均被排除在外。把浓缩汁当甜味剂用,不是一条绕行之路。

糖醇、阿洛酮糖和高强度甜味剂呢?

糖醇和非营养性甜味剂不是糖,因此既不计入添加糖数值,也不计入这项标准。这使得替换甜味剂成为一款必须有甜味的产品通往合规最直接的路径。这是一个配方决策,对配料声明、公差和口感各有其后果,而且它不改变该产品仍须满足的任何其他标准。

为什么总糖与添加糖的区别在这里如此重要?

因为这项标准只针对添加糖来写。一款产品可以申报很高的总糖数值、同时添加糖为零,并且仍然合格,正是这一点让原味水果、牛奶和 100% 果汁类产品成为可行的候选者。我们关于总糖与添加糖对比的那篇文章,逐步讲解了面板上这两行之间的关系。

我可以现在、在 2028 年 2 月之前就使用这个词吗?

可以。规则已是最终规则并已生效,生产商现在就可以自愿采用更新后的标准。2028 年 2 月 25 日这个日期,是任何带有这个词的产品必须强制合规的时点。如果你本来就要重做配方,提早对齐新标准可以省下第二轮印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