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trition Facts”标签上的添加糖
50 g 的 Daily Value、101.9(c)(6)(iii) 对什么算添加糖的完整定义、“Includes”那一行的格式、四舍五入,以及蜂蜜与枫糖浆的例外。
营养标签上的添加糖那一行,是面板上被误读得最多的一行。它不是你能用仪器测出来的量,而是你依据自己的配方算出来的数字,所以两件总糖完全相同的产品,可以合法地申报相差很大的添加糖。本文是这一主题的总纲:这项要求从何而来、法规把哪些糖算进去、克数如何四舍五入、% Daily Value 如何计算、什么时候可以省略这一行,以及哪些内容目前还只是拟议。
本文写给正要付印一张合规面板的人。参考数字本身,见添加糖 Daily Value;让多数第一张标签栽跟头的那个区分,见总糖与添加糖;糖浆的除外条款,见蜂蜜算不算添加糖。本文不逐项讲解整张面板的版式。
这一行的由来,以及它从何时起成为强制
添加糖来自 2016 年的“Nutrition Facts”最终规则,题为“Food Labeling: Revision of the Nutrition and Supplement Facts Labels”,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发布在 81 FR 33742。该规则把旧的“Sugars”一行改名为“Total Sugars”,并在其下方增加了缩进的“Includes Xg Added Sugars”一行。这项要求成文于 21 CFR 101.9(c)(6)(iii):是具有约束力的法规,不是指南,也不是拟议。
年食品销售额达到 $10 million 或以上的企业,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1 日 之前完成合规。低于该门槛的企业,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这两个日期都是在原定的 2018 年和 2019 年期限之上延后的,而且都早已过去,所以今天印出的任何面板,无论企业规模如何都需要这一行。
这一行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仅凭总糖无法把原味牛奶和一款加糖乳饮料区分开来。乳糖和水果中的糖是连同水分、纤维和微量营养素一起来的;搅进一批料里的蔗糖不是。
50 g 的 Daily Value,以及这个数字从何而来
添加糖的 Daily Reference Value 是每天 50 g,适用于成人及 4 岁及以上儿童,由 21 CFR 101.9(c)(9) 的表设定。它是 2,000 卡路里参考摄入量的 10%:200 卡路里,按碳水化合物每克 4 卡路里计,即 50 g。面向一般人群的标签上,每一个添加糖 % Daily Value 都是这个数字的一个分数。它在更低的年龄组里会变,如果你要为幼儿食品做标签,这一点很要紧。
| 人群组 | 添加糖 Daily Value | 卡路里基准 |
|---|---|---|
| 成人及 4 岁及以上儿童 | 50 g | 2,000 卡路里 |
| 1 至 3 岁儿童 | 25 g | 1,000 卡路里 |
| 12 个月以内婴儿 | 未设定(不适用) | 不适用 |
| 孕期与哺乳期妇女 | 50 g | 2,000 卡路里 |
12 个月以内婴儿食品申报克数,但不显示 % Daily Value,也不带脚注。在同时面向两个年龄组的标签上,25 g 和 50 g 两个基准各自独立运行;我们的Daily Value 计算器两者都能处理。
法规实际上是怎么说的
具有效力的定义,引自 21 CFR 101.9(c)(6)(iii):
“添加糖是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或者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的糖,包括糖(游离单糖和双糖)、来自糖浆和蜂蜜的糖,以及来自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超出同等体积同种 100% 果汁或蔬菜汁所能提供量的那部分糖;但下列各项不得标示为添加糖:由售予消费者的 100% 果汁制成的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依 101.30 计入总果汁百分比标签标示、或依 102.33(g)(2) 用于 Brix 标准化的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依 150.140 和 150.160 的标准规格用于构成果冻、果酱或蜜饯中水果组分的果汁浓缩物,以及用于构成水果涂抹酱水果组分的果汁浓缩物。”
一句话里装了四项除外情形。套用到一份配料清单上:
| 计为添加糖 | 不计为添加糖 |
|---|---|
| 蔗糖、右旋糖、葡萄糖、果糖、高果糖玉米糖浆、玉米糖浆、转化糖 | 牛奶和乳制品配料中天然存在的乳糖 |
| 红糖、甘蔗糖、蒸发甘蔗汁、椰子糖、糖蜜 | 完整水果和蔬菜中的糖,包括干制和罐装形式 |
| 麦芽糖浆、大米糖浆、龙舌兰糖浆 | 100% 果汁或蔬菜汁中的糖 |
| 作为配料使用的蜂蜜和枫糖浆,或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的蜂蜜和枫糖浆 | 复原为 100% 果汁的浓缩汁,或依 101.30 用于果汁百分比标示、依 102.33(g)(2) 用于 Brix 标准化的浓缩汁 |
| 用作甜味剂的浓缩汁,以超出同等体积同种 100% 果汁所能提供的量为限 | 依 150.140 和 150.160 构成果酱、果冻和蜜饯中水果组分的浓缩汁,或构成水果涂抹酱水果组分的浓缩汁 |
| 单一配料包装,例如白砂糖或一罐蜂蜜,属于“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 | 糖醇和非营养性甜味剂,因为它们不是糖 |
果汁浓缩物这一条引起的争议最多。为增甜而倒进去的浓缩汁,其超出同种纯 100% 果汁本可提供量的那一部分是添加糖;复原稀释回单一强度的浓缩汁,或为达到 Brix 目标、为支持果汁百分比声称而使用的浓缩汁,则不是。果酱和果冻的除外条款绑定在特定的标准规格上,所以不要把它拉扯到一般的水果馅料上去。
营养标签上的添加糖那一行是怎么呈现的
“Nutrition Facts”标签上的添加糖项紧排在“Total Sugars”之下,二级缩进,以“Includes”起头。标准写法是“Includes 10g Added Sugars”,同一行的右栏放 % Daily Value。营养素名称必须写作“Added Sugars”,不能写成“added sugar”或“sugars added”。
依 21 CFR 101.9(j)(13)(ii)(B),在小包装和双栏版式上,允许用缩写“Incl.”代替“Includes”。这是唯一获准的缩短方式;“Added Sugars”本身不能因为空间紧张就压缩。
克数的四舍五入与 % Daily Value 的计算
营养标签上的添加糖克数表示到最接近的整克。低于 1 g 时,可以写“Contains less than 1 gram”或“less than 1 gram”。低于 0.5 g 时,含量可以表示为 0 g。这些规定属于FDA 四舍五入规则这一更大格局的一部分,与 % Daily Value 那一步是分开的。
| 分析值或计算值 | 申报克数 | 对照 50 g 的 % Daily Value |
|---|---|---|
| 0.3 g | 可以申报为 0 g | 0% |
| 0.7 g | Less than 1 gram | 1.4%,申报为 1% |
| 2.4 g | 2 g | 按 2 g 算为 4%,或按 2.4 g 算为 5% |
| 9.4 g | 9 g | 按 9 g 算为 18%,或按 9.4 g 算为 19% |
| 12 g | 12 g | 24% |
21 CFR 101.9(d)(7)(ii) 的规则允许你用申报的、已舍入的含量,或者未舍入的实际含量,除以 50 g,取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两条路径并不总是一致:9.4 g 那一行,一种算法给出 18%,另一种给出 19%。两者都站得住。选定一种基准,把它写进文件,并在整个产品组合中一致适用。
从配料表到申报克数的一次实例演算
以一杯草莓酸奶为例,标示份量 170 g。配料:发酵脱脂牛奶、草莓、甘蔗糖、水、食用淀粉、天然香料、果胶。这些数字是示意性的,不是 FDA 数据,但方法就是你会拿去核对供应商规格书的那一套。
| 配料 | 每份贡献的糖 | 添加的还是天然存在的 |
|---|---|---|
| 发酵脱脂牛奶(乳糖) | 8.0 g | 天然存在 |
| 草莓(完整水果) | 1.5 g | 天然存在 |
| 甘蔗糖 | 9.4 g | 添加 |
| 合计 | 18.9 g | 其中 9.4 g 为添加 |
总糖是 18.9 g,舍入为 19 g。添加糖是 9.4 g,舍入为 9 g。用申报的 9 g 除以 50 g 得 18%,所以面板上写“Total Sugars 19g”,其下缩进一行“Includes 9g Added Sugars 18%”。天然存在的那 9.5 g 从不作为一个独立数字出现;读者靠相减推出来。
一根 40 g 的格兰诺拉棒,用燕麦、蜂蜜、糙米糖浆和葡萄干做成,道理完全一样。假设蜂蜜提供 4 g 糖,糙米糖浆提供 3 g,葡萄干提供 5 g。蜂蜜和糙米糖浆作为配料属于添加糖;葡萄干是完整的干制水果,所以其中的糖是天然存在的。总糖是 12 g,添加糖 7 g,7 除以 50 是 14%。
什么时候可以省略这一行,以及省略之后你欠下的那条脚注
如果产品每份添加糖低于 1 g,并且不就甜味剂、糖、添加糖或糖醇作出任何声称,则这项标示不是必需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一款每份含 0.4 g 添加糖的咸味饼干可以去掉这一行,但同一款饼干若在正面印了“no sugar added”,就不可以。
如果你省略了它,脚注“Not a significant source of added sugars”就必须出现在“Nutrition Facts”表的底部。义务没有被免除,只是换了位置。依 21 CFR 101.9(f) 使用简化格式的食品,也就是所列 15 种营养素中有 8 种或以上含量微不足道时可用的那种格式,则按那一节处理。
总糖遵循一条平行的规则,对应的脚注是“Not a significant source of total sugars”。多数生产企业会把两行都保留并申报 0 g,因为脚注占掉的空间和那一行一样多。添加糖标示要求的逐项讲解,会逐个情形地讲这个取舍。
蜂蜜、枫糖浆、白砂糖与蔓越莓
一罐纯蜂蜜依“以其本身形式包装出售”这一条全部算作添加糖,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一件单一配料产品上印出“Includes 17g Added Sugars”,会暗示有人往里加了什么东西。FDA 的回应,是一份发布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 的最终指南,题为“The Declaration of Added Sugars on Honey, Maple Syrup, Other Single-Ingredient Sugars and Syrups, and Certain Cranberry Products”。
依该指南,纯蜂蜜、纯枫糖浆,以及白砂糖和龙舌兰糖浆之类的其他单一配料糖和糖浆,无需申报克数,也就是“Includes ... Added Sugars”那一行上的克数可以不写,但% Daily Value 仍然是必需的。人们漏掉的正是这个不对称:去掉克数并不等于去掉那一行。
FDA 还允许并鼓励在该 % Daily Value 之后紧接一个可选的剑号,指向一条脚注,说明一份贡献多少添加糖,以及这占 Daily Value 的多大比例。某些蔓越莓产品,例如蔓越莓干和蔓越莓汁饮料,为改善适口性而加糖、总糖水平与同类产品相当的,仍须申报克数和 % Daily Value,但可以加一条脚注,说明这些糖改善了天然酸涩的蔓越莓的适口性。
有两点需要注意。这是指南:不具约束力,体现的是执法裁量,并未成文写入 101.9。而且针对这些产品的过渡性执法裁量只延续到 2021 年 7 月 1 日,所以尽管该指南依然适用,那个窗口已经关闭。
记录保存,以及哪些内容目前还只是拟议
添加糖带有一项明确的记录保存义务,因为它无法通过分析来验证:一间实验室测你酸奶里的糖,分不出哪些分子来自牛奶、哪些来自甘蔗糖。依 21 CFR 101.9(g)(10) 和 (11),当食品同时含有天然存在的糖和添加糖,或者添加糖会发生发酵或非酶褐变(即美拉德反应)时,你必须保存能够证实所申报含量的记录。面包、酸奶以及任何带褐变工序的产品都在范围之内;配方、配方规格和批次记录是通常的证据。
关于添加糖,有两件事经常被写得好像它们是法律。它们不是。
- 目前既不存在“low added sugars”,也不存在“reduced added sugars”这样的营养声称。FDA 统一议程上有 RIN 0910-AJ20,“Nutrient Content Claims for Added Sugars”,处于规则草案阶段,它会更新声称条款并设立一项自愿性的“low added sugar”声称。该规则草案的预计发布日期是 2026 年 12 月。目前没有任何文本发布,所以今天这两种说法都不是获准的声称;声称校验器列出了已有定义的糖类声称。
- 添加糖是 FDA拟议的包装正面“Nutrition Info”框中三种营养素之一,另两种是饱和脂肪和钠。按草案,20% Daily Value 或以上会读作“High”,对添加糖而言即每份 10 g 或以上。该规则是草案,尚未定稿,也没有任何预包装食品被要求带这个框。它目前的进展,见包装正面规则草案。
套用到上面的实例演算:18% 的那杯酸奶会落在拟议的“Med”档位,再多一克甘蔗糖就会触及 20% 的“High”门槛。如果该规则有朝一日定稿,重新配方的压力会聚集在每份 10 g 这个点上。
要让克数、四舍五入和 % Daily Value 由工具处理,而不是靠手工核对,可以在“Nutrition Facts”标签生成器中把面板做出来。它按年龄组套用 50 g 和 25 g 的 Daily Value,拦截添加糖超过总糖的情形,并为标准版式、小包装版式和双栏版式排出“Includes”和“Incl.”两种写法。
常见问题
添加糖会不会高于总糖?
不会。添加糖是总糖的一个子集,所以申报值必须小于或等于申报的总糖。出现倒挂的常见原因,是把总糖分析中已经包含的某种糖浆重复计了一次,或者两行的舍入依据的是不同的源数据。让两行都从同一份分析结果舍入,多数情形就解决了。
糖醇或甜菊糖计入添加糖吗?
不计入。赤藓糖醇、麦芽糖醇、山梨糖醇之类的糖醇不是糖,非营养性甜味剂也不是。两者都被排除在总糖和添加糖的标示之外。糖醇有属于自己的一行,一旦就糖醇作出声称,该行就变为强制。
我的产品每份含 0.4 g 添加糖。该印什么?
有两种合规做法。在 Includes 那一行上申报 0 g,因为低于 0.5 g 的含量可以表示为 0 g。或者,在不就甜味剂、糖、添加糖或糖醇作出任何声称的前提下,省略该行,并在表的底部加上“Not a significant source of added sugars”。多数人会印 0 g,因为这样就不会再留下疑问:日后包装正面出现一项声称,会不会让这次省略失效。
我这根棒里的果汁浓缩物算添加糖吗?
取决于它在做什么。如果浓缩汁起的是甜味剂的作用,那么超出同等体积同种 100% 果汁所能提供量的那部分糖就是添加糖。如果它是复原为 100% 果汁的,或依 101.30 计入果汁百分比标示,或依 102.33(g)(2) 用于 Brix 标准化,那就不是。把显示你按哪一部分作超出量处理的计算过程保存下来:那正是 101.9(g)(10) 所设想的记录。
我可以说“no added sugar”来代替标示那一行吗?
这是两回事,而且其中一件会触发另一件。任何关于甜味剂、糖、添加糖或糖醇的声称,都会让你失去依“低于 1 克”条款省略该标示的资格。另外,“low added sugars”和“reduced added sugars”目前都不是已有定义的声称,所以无论配方如何都不能使用。